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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数智云用户注册及入驻协议

本协议由“中信数智云”开发者及所有者中信数智(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乙方(用户)共同缔结。双方均已明知本协议的文字及文字所包含的应有含义,乙方作为遵“中信数智云”平台软件规则的法律实体,同意并自愿承诺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约束双方。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缔结。 鉴于:

中信数智云立足于互联网商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中信数智云基于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的各项商业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中信数智(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所称中信数智云与平台是相互指认的称谓,即甲方所开发的平台软件系指中信数智云,中信数智云亦称谓平台。

本协议中所称乙方与用户亦为相互指认的称谓,即在不同表述下的乙方与用户具备同样或相似的含义。

双方均同意基于本协议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浏览、阅读、交易、推送、评论等产生的数据权利归属于甲方所有,但甲方承诺按照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要求对该数字财产权所承载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乙方自愿承诺在入驻本平台后,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不得对自己所代表或委托企业、其他同业、上下游企业的数据进行复制、拷贝、截频、录音、录像,如有相关侵权行为,将自愿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或者加算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署名盖章、出具相关授权委托后再平台提交后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文本电子文档。

甲方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售后保障执行。乙方应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平台软件“服务”;只要乙方继续使用“服务”,乙方承诺该继续使用行为视为乙方已接受本协议之约束。当乙方与甲方发生争议时,以本协议签订时的条款为准,本协议作为门户进入时的协议,只要乙方点同意或确认,则视为乙方完全知晓并同意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如本协议后续条款更新,则同样以乙方点击确认的方式重新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继续使用“服务”)。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中信数智云平台于“中信数智云“www.cdc.citic”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该类规则均在平台上予以公示,签署本协议视为接受平台公示的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注意事项、禁止性规定、警示等)。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所公示规则文件为准执行。

2、乙方在使用“中信数智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平台发布的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平台”有权根据运行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或规则有任何变更,“平台”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乙方同意在点击进入本平台后,且经过“平台”审核通过后,即默认平台发布的规则且平台向用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后本协议即在用户和平台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除另行书面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二、定义及解释

1、中信数智云: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或中信数智云对应的“智能构件库”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中信数智云平台”所有人及指定授权的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主体分别履行。

2、“www.cdc.citic”网站:指由“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 www.cdc.citic 的网站。

3、平台:指运行于“www.cdc.citic”网站的平台,是“www.cdc.citic”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4、用户认证:指欲成为“中信数智云”平台内经营者的企业,依据“中信数智云”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平台”审核同意后,开展信息发布及经营活动。

5、用户入驻:指乙方经营者完成企业认证,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入驻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过程。

6、协议服务期:此协议默认服务期为永久,但双方协商约定期限或约定终止的除外。

三、入驻用户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合作意愿,能提供优质的商品或服务,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或在平台上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包括个体工商户户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业主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经营事项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

5)其他甲方可能要求的证明文件。

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用户都应及时通知“平台”,如上述证明文件变更后导致用户不再符合或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用户有关联公司、股权纽带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一致行动人公司,或者通过其协议控制下的公司入驻本平台的,应当事先声明,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该在前入驻的用户未经声明的,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将对用户的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要求用户按照平台规则所确定的时间提供更多证明文件,用户需按“平台”要求提供。如用户不能按时提供,则“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用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保证其向“平台”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协议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用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平台”(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用户同意赔偿所造成的各方主体的全部损失。

四、企业入驻流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2、乙方根据所选择甲方要求,提交或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即可发布商品信息、企业资讯等,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五、用户的声明与保证

1、用户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平台”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2、用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平台”的规则和流程。

3、用户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平台”相关服务。

4、用户发布于“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

5、用户对其发布于“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或服务有合法的处分权。

6、用户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用户承诺不对“平台”上形成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平台”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违反此项产生的各项责任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8、用户承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有或获得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平台”上传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并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合法权能造成侵害,如因用户行为导致“平台”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法律责任,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使“平台”免责,如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可以行使诉权或者追偿权向该用户主张,该用户同意接受该项主张。

9、用户任何在线接受本协议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平台”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方可生效。同时,用户认可“平台”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平台”评估、判断为准,用户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10、用户理解并同意:平台在本服务中仅提供了登录接口的技术服务,用户通过本服务使用中信数智云帐号登录、使用的网站、应用或服务等,可能包含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乙方同意使用本服务时所有的风险与后果均由乙方完全自行承担,平台无法保证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真实性,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的质量和安全等由第三方独立运营、负责、承担,乙方会自行进行判断、甄别、选择。若乙方因登录、使用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产生任何纠纷或损失的,乙方应自行与第三方协商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平台无须对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11、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用户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不能违反国家保密类法律法规,同时不能侵犯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如违反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本协议,出现任何纠纷及不良结果,将由用户独立承担所有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甲方网上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信息发布等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有权根据用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用户对自己商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用户发布商品或服务类目种类和数量,用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对用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注册或信息发布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作出回复。

3)甲方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其他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用户相关页面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4)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甲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在甲方网站公布用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

5)对于用户在甲方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甲方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甲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甲方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甲方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6)用户在此授予甲方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示于其甲方网络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许可使用作品内。

2、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乙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业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2)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并设置安全等级较高的密码,账号和密码一致是乙方登录平台的有效验证方式,如因乙方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应使用具有系统安全防护功能的电脑设备登录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乙方发现任何非法盗用乙方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给甲乙及客户任一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其信息发布及其他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等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甲方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布的招标信息、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等),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关停乙方账户,且无论乙方是否与甲方尚在合作期间,乙方都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6)乙方应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任何虚假材料,甲方有权关停乙方账号,且无论乙方是否与甲方尚在合作期间。

7)乙方若发现中信数智云发布的信息不准确或发生错误,以及其它错误行为,可通过相关程序及时通知“平台”。

8)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中信数智云的经济损失,“平台”有权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9)乙方通过中信数智云提供的平台服务,可在中信数智云上发布交易信息、查询商品和服务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参加中信数智云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其它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攻击、破坏(手段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窃取、篡改甲方平台原始数据和程序代码、植入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或者协助或配合任何第三方攻击、破坏甲方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器的稳定性,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平台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的所有损失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乙方知悉并认可,由于甲方提供的服务和适用于双方的法律会发生变更,本条款及其他单项服务协议条款会作出必要的变更。

4、甲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版本会在本站进行公布,修改后的版本一经公布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乙方继续使用本服务时,则表明乙方已阅读、知悉并同意修改后的本协议条款全部内容。

5、除本协议所述的可由甲方做出的变更外,其他对本协议条款的修订或修改均无效,除非乙方与甲方明确签署纸质书面协议另行变更本协议条款。

6、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八、有限责任及免责

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3、使用“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4、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第三方自行保证提供的具体网站、应用或服务等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真实性,若因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通知及送达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在平台公示及专门告知的联系方式,以及乙方在办理认证、入驻、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告知或上传的联系方式,可作为诉讼或仲裁中有效的送达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另一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做出与本协议有关的的通知、函告等应视为有效。

十、保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各方均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五年,各方均不用支付保密费用。

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中信数智云向乙方提供的帐号及密码只供乙方使用。如果将帐号或密码遗失,应及时重新登记并重置。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帐号密码泄露,应自行承担责任。

5、中信数智云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十二、赔偿

乙方同意,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乙方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中信数智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必须赔偿给中信数智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赔偿金额一般为实际损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或支付的全部金额及诉讼费等相关维权费用)、名誉损失(参照该主体两年的近三年平均税后利润或薪资报酬)等的实际数额。

十三、知识产权声明

1、中信数智云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归原权利人所有,其中构件(.rfa文件、.py文件、.dwg文件、.pmodel文件)为中信数智云用户提供、分享,如用户使用构件进行商用行为,事先应该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中信数智云是一个收集、管理及信息展示的技术服务提供平台,平台为向所有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能会对中信数智云帐号的昵称、头像、认证信息、公开群发信息等公开非保密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搜索、链接等服务。

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中信数智云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中信数智云所有。

3、中信数智云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中信数智云”等商业标识,其商标权归中信数智云所有。

4、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中信数智云、乙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5、除前述规定以外,如乙方认为有人复制并在中信数智云上发布乙方的作品或商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和商标以及其他具有显著特征或较大知名度的标志等),并已构成对乙方著作权或商业标识的侵犯,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提供包含如下信息的书面通知:

1)证明乙方作为涉嫌侵权内容所有者的权属证明;

2)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3)涉嫌侵权内容在中信数智云上的位置;

4)乙方声称遭受侵犯的著作权作品或商业标识的描述;

5)乙方著作权或商业标识遭受侵犯的相关证明;

6)在同意承担虚假陈述处罚之后果的前提下,出具书面陈述以声明乙方在通知中所述内容是准确和真实的。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完全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本协议签署后签订的相关文件或协议不在此列。

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